依建设单位泰顺廊桥-氡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3292025YG0007548号),现给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3292025YG0007548号)及其相关附件、附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67569856)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