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道松委员:
您《关于仕阳镇双涧溪水库大坝上阻挡重卡护栏留或拆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双涧溪水库位于仕阳溪一级支流双涧溪的下游,水库总库容1062万m3,属中型水库,水库大坝为细骨料砼砌条块石双曲拱坝,最大坝高42m,坝顶高程394m,大坝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计,500年一遇校核。
2013年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双涧溪水库大坝坝顶通车情况列入汛前水库安全度汛整改问题,发布督办令要求泰顺县限期整改。针对该问题,县委县政府相继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工作。2013年12月13日,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泰顺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泰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双涧溪水库大坝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双涧溪水库大坝禁止一切载货汽车通行,只允许小型机动车和中型普通客车通行;所有通过坝面的车辆总重量不得超过10吨,车身宽度不得超过2.3米,车身高度不得超过2.9米。
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机动车辆在堤顶、坝顶、渠顶、戗台、护堤地和水闸工作桥上通行,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车辆除外。确需利用堤顶、坝顶、渠顶、戗台、护堤地和水闸工作桥兼作道路的,应当经过技术论证,不得危及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道路建设质量应当符合道路技术等级标准,并由道路主管部门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负责道路的日常维修管理。道路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已兼有道路通行功能的水利工程,根据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和防汛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提出限制或者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的意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
因此,为保障大坝安全运行和过往车辆、行人安全,保留坝顶交通限制设施是必要的。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包长尺,联系电话:0577-67567892。
泰顺县水利局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王涛副县长。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