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68/2025-7290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泰住建函〔2025〕5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关于答复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函

王圣范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提《关于加快推进泰顺县城商住小区业主委员会统一换届等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已悉。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经研究后一致认为,代表们所反映的问题紧贴实际,具体的建议对我局后续工作部署也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现就该建议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统一换届等规范化建设,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这涉及法律法规完善、政府指导监督、业主参与积极性、流程标准化等多方面,对此,我局将结合以下举措推进落实。

一、统一流程标准,筑牢换届规范基础

(一)明确主体责任。由乡镇政府作为指导监督主体,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温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遵循相同的、标准化的换届操作流程和规范,统一候选人资格(无违法记录、欠缴物业费等)、投票规则(双过半原则)、备案要求等。

(二)前置介入机制。建立“任前预警系统”,在业委会任期届满前一定时间(如3-6个月),由乡镇、社区自动触发提醒程序,及时启动指导筹备工作,避免“空窗期”。

(三)选举过程透明。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时段统一换届,降低组织成本;同时推行“三公开一质询”机制,即候选人名单、履历公开、竞选承诺公开、投票结果实时公开以及增设“候选人见面会”模式(需现场公开陈述、业主质询答复),进而提升公信力。

二、明确权责边界,提升业委会履职效能

(一)协助拟定议事规则。在成立业委会前,协助乡镇依据温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指导小区筹备组结合实际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业委会职责权限、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要求、印章使用规定等,从源头界定权责。

(二)健全履职培训体系。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社区党组织牵头,围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财务管理、议事规则与沟通技巧、常见矛盾纠纷调解方法以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等内容,通过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经验交流、线上学习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业委会及成员履职能力。

(三)完善监督评价机制。一是设立商住小区业主监督小组,代表全体业主履行监督职责:包括监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决议、召开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管理使用业主共有资金等情况;审议业委会工作情况及收支报告并向业主大会反馈;纠正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调查财务活动异常情况(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对违规委员提出罢免建议等。二是实行业主满意度测评,明确不履职、违规成员的退出机制。三是强化财务审计,在财务公开的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审计业主委员会财务活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收益等收支情况(审计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支出)。

(四)探索履职保障措施。针对我县多数商住小区业委会纯公益属性导致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建议在商住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给予工作津贴,通过公共收益中按比例划拨、业主大会议定的小额业主分摊等方式保障经费来源,激发履职动力。

三、强化党建引领,激发业主参与活力

(一)深化宣传引导。通过多元渠道普及业委会功能、换届意义、规范流程以及业主权利义务,提高业主认知度与参与意识。

同时,由党组织牵头业委会筹备与换届工作,动员党员参与政策宣传、民意协调,破解居民参与度低难题。

(二)简化参与流程。以电子投票为核心载体,同步设立固定投票点、流动票箱,便利不同群体参与表决。

(三)探索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投票的业主给予社区活动优先权、纪念性小礼品等象征性奖励,营造“人人关心小区事务”的良好氛围。

四、深化三方协同,推动换届落地见效

(一)试点先行。按照《党建引领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以文祥社区为试点探索经验,督促属地乡镇对已符合换届条件的小区,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推进开展业委会组建与换届工作。

(二)建立选库。指导乡镇、社区挖掘培养合适人选,以小区为单位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库,明确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实施候选人资格联审制度。

(三)分类处置。对业委会已到期的小区(如香江花园),积极推进改选工作,一时难以改选的,由乡镇社区牵头组建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对业委会即将到期的小区(如金都花园、银都花园、香洲雅苑),提前介入筹备,确保如期顺利改选。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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