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4号)、《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22〕208号)和《泰顺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就业增收项目实施细则》(泰农〔202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审核、报备,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决定对龟湖镇等3个乡镇46名低收入农户实施的“十百千计划”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在系统的低收入农户45个,移出系统且未满三年的对象1个)。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48.13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
附件:1.2025年度第二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doc
2.2025年度第二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名单.doc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