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泰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温分类〔2023〕1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泰顺县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评价办法的通知》(泰分类办〔2022〕1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泰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以下简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补助资金3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预算指标。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购置分类垃圾桶等,补助标准按照开展垃圾分类处理乡镇的户籍人口数比例给予补助(其中罗阳镇户籍人口数按50%计算)。补助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请你们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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