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这次《关于公布2025年招投标领域配套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背景依据根据温州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经信、自然资源、建 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投标监管部门(以下统称 9 部门)及温州海经区管委会制定的涉及招投标活动(含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清理。
通过此次清理,将有力规范我县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2、问:这次《关于公布2025年招投标领域配套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包括哪几方面内容?
答:主要是关于《泰顺县乡镇交易平台小额工程发包实施细则》(泰发改办〔2020〕33号)(以下简称《小额工程发包细则》)文件的保留,《关于印发泰顺县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泰发改公管〔2023〕5号)(以下简称《“评定分离”细则》)文件的废止情况的通知。
3、问:文件实施后的政策影响是什么?
答:(一)我县每年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数量多、金额大,如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乡镇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将面临较大的交易风险。《小额工程发包细则》作为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的内部管控文件,有助于保障此类项目规范有序开展。
(二)2024年省市相继出台新的“评定分离”相关工作指引,我县原有的《“评定分离”细则》与省市最新工作指引存在冲突(如:省市最新指引明确要求“定标会议原则上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3日后召开”,而我县《“评定分离”细则》要求“定标会议原则上在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起1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因此,2024年2月,我局牵头重新印发了《泰顺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试行)》(泰发改公管〔2024〕1号)。《“评定分离”细则》废止后,有利于我县规范我县“评定分离”相关工作。
4、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该文件由谁负责解读?
答:本通知自2025 年10月30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为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解读人陈大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业务科室为公共资源交易指导科,联系人吴俏俏,联系方式0577-67569217(邮箱30617135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