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泰顺县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日期:2026-03-25 来源: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 信息发布员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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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泰顺县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主要是贯彻落实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26年2月6日下发《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2026〕3号),该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需要尽快将补助落实到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之规定,本通知按简化程序制定。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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