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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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关于转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函》转发给你们。

请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及时按照推荐要求,于2026年6月12日前,将《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推荐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相关佐证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1号楼2楼201室(联系人:蓝积雨;联系电话:0577-67585277)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0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函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海洋经济厅、省供销社、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引导其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特设立“2026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项目,现就做好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10名、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先进工作者190名(含基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人员95名)。

二、评选范围

(一)在农业(含水利、渔业、供销、粮食、林业、气象,下同)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专家。

(二)长期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者,包括农业科技企业人员。

(三)长期从事农业和农村科技管理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特别显著的优秀农业科技管理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选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021年以来事迹突出,在推动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且群众认可的在职人员。已获得往届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的个人不重复推荐为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已获得往届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个人不重复推荐为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先进工作者。同一个人仅推荐1项。

(一)被推荐的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2021年以来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先进地位。

2.长期在科研或推广一线,引进消化、推广的技术已经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和转化,并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被推荐的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先进工作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获得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

2.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特别显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认知度。

3.在机制体制创新和环境营造方面对本地区、本系统农业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农业和农村科技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

四、推荐名额分配

(一)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候选人37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经评选,将其中未入选的27名候选人列入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

(二)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先进工作者。以等额推荐的方式,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6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6月上旬)。印发《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二)推荐(6月中旬至下旬)。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教育、科技、水利、渔业、供销、粮食、林业、气象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含所辖县区)的推荐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各单位的推荐工作。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经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形成推荐名单,按推荐排序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于6月30日前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提交《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推荐表》(见附件2)或《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3)原件和相应佐证材料。

(三)初审(7月)。省农业农村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符合条件的建议名单,并反馈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应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正式推荐名单和公示证明。

(四)复审和公示(8月上旬至中旬)。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等,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形成拟表彰名单。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在厅门户网站公示拟表彰名单5个工作日。

(五)决定(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和审核结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表彰文件,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所在单位要确保被推荐人材料真实可信,严肃抵制材料造假、“说情打探”等失信行为,恪守学术道德。材料不予补正。

(二)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根据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兼顾各领域,推荐具有代表性、社会公认度高的先进典型。

(三)候选人推荐与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严标准,保证高质量,突出示范性、标杆性。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基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人员推荐中,原则上农业科技企业人员不少于1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人员,超额上报不予受理。

(四)各推荐单位、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陈瑶,0571-86757303。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推荐表.docx

          3.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x

          4.浙江省农业科技促共富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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