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9739231974L/2026-7472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文 号:
  • 泰教基〔2026〕18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附中),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60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6〕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招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全市统一招生管理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同时填报普高类学校和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一)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计划。2026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为2050人(详见附件1)。

2.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并与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3.录取要求。普通高中凭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泰顺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降30分内,含30分录取);(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4.招生方式。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特长生招生等类型方式。

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中考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科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社会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具体填报志愿须知另行下发。

统筹招生。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其跨县域招生数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计,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与泰顺县教育局协商一致,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

分配生招生。泰顺中学分配生招生办法详见《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泰顺中学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特长生招生。泰顺中学特长生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同意泰顺中学2026年特长生招收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泰基教〔2026〕13号)。

5.录取顺序。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中考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特定类型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县教育局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可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30分内(含30分)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第三批次为统筹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下30分以内(含)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招生计划。2026年我县职教中心招生计划数为445人(详见附件2),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数为510人(详见附件3)。

2.招生范围。实行县域属地招生原则,我县职教中心、技工学校原则上在本县范围内招生。

3.录取顺序。包括统一招生、提前招生、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四种方式,分三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和自主招生。包括中本一体化(3+4)、紧缺型优势专业、特长生、特殊专业等。

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本招生区域内的招生志愿,由县教育局按照先普高后中职(含技工,下同)的顺序,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对外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全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招管理系统锁定录取码,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录取。被锁定录取码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三批次普高类别线上补录。

二、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别招生规定。除特色生和特长生的体育、艺术等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和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后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普高学校特殊类别招生预(拟、备)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认一所;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所有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中考。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中考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泰顺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县教育局审核并参加我县中考后,方可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在县外就读的我县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泰顺中学名额分配招生资格。

(三)保障随迁子女考试升学。保障我县范围内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中考。对于参加我县高中录取的随迁子女,县教育局做好考生中考报名和资格审核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权益。

(四)县域外学校来泰顺招生规定。未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县域外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县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建立手续。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县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备案,保证过程的公平公正。各校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

(二)各校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提前认真研判,制定预案,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同时,县教育局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组织人员开展明察暗访、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管。

(三)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说明和解释。县教育局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77-67595929、0577-67599665。

本通知由泰顺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pdf

1.2026年泰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

2.2026年泰顺县职教中心招生计划数

3.2026年泰顺县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数

泰顺县教育局

2026年5月27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