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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0329739231974L/2026-74729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文 号:
  • 泰教基〔2026〕2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89号)以及《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6〕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方式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统一在“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进行入学报名。报名时只能填报1所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另还可自愿选报不超过2所县内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域兼报。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同时选报公、民办学校的,按招生工作流程录取。

二、招生政策与办法

2026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户籍、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顺序,采取分类分批招生。学位供给紧张的公办学校,结合户籍及取得时间、所购房产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招生批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数未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在核准范围内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依次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不变。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缴费后,因放弃而空余的学位不再补录。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一)施教区学生

1.入学条件

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或购房合同等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相关政策说明

(1)户籍及不动产权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有效期截至2026年6月10日。

(2)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导致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上传民政、法院等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3)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及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收件收据为依据报名。

(4)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银行盖章证明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报名。

(5)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等原因,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转让原始材料(转让合同和购票票据)和最近半年(截至2026年6月10日)的实际居住有效凭证(户名为父母一方)。

(6)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不动产权证的,可持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权证的,可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就读。

(7)轻度智力残疾,并具有随班就读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学校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名为宜,不超过3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泰顺县培智实验学校报名;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省、市相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外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程度及学习能力,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就读。

(二)特殊群体

1.在我县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凭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居住证,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他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2.父母在县内务工或经商的县内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务工或经商地址,县城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七年级新生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他乡镇选报相应的乡镇学校。

务工子女需提供的材料: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其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截至2026年6月10日)及以上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连续半年(截至2026年6月10日)及以上用人单位工资证明。

经商子女需提供的材料: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满半年(截至2026年6月10日)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必须为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有效经营凭证。经商合伙协议不视作招生的依据。

3.非县城施教区在县城就读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凭就读学校电子学籍,报名学校为“县城统筹初中”,其他乡镇的选报相应的乡镇初中。

4.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

5.推进“长幼随学”服务,多孩家庭(指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且通过户口簿证明其亲属关系,下同)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少年)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追加相应招生计划数录取;在符合转入条件前提下,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的公办学校就读,实现“长幼随学”。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行网络平台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同步报名分类分批录取的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一)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

县教育局在“浙里办”APP“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上发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包括收费标准等)。

2.民办学校直升生等对象报名、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报名和确认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其小学部报名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其小学部报名直升人数小于初中部招生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初中部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全县统一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及时确认本校直升生名单(根据学生、家长意愿,不能拒绝接收符合直升条件的直升对象)并提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418室,以下简称县义教招生办公室)审核,6月8日前完成直升生录取工作。

报名民办学校的入学优待对象于6月3日-6月5日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至县义教招生办公室审核。县教育局在6月8日前完成相关对象的录取工作,并公布民办学校已录取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

3.民办学校报名

初中七年级新生于6月11-13日(9:00-21:00),小学一年级新生于6月13-15日(9:00-21:00)在“浙里办”APP“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上选报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最多限报2所),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报名信息经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后将不再予以更改。逾期未报的,视为弃权。

4.报名材料审核

县义教招生办公室于6月20日前完成民办学校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公示。

5.招生摇号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6月22日上午进行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摇号),6月22日下午进行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摇号),报名学生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按招生计划数录取。

6.缴费确认

6月23日-6月24日中午12:00止,民办初中、小学完成缴费确认和录取工作,逾期未缴费则认定其放弃录取学位。6月24日下午根据电脑摇号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并缴费确认。

7.录取名单公布

6月25日,县义教招生办公室公布我县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学生。

8.第二轮补招

如未招满的民办学校于6月25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数,并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启动第二轮补招工作(是否启动补招工作由相关民办学校自主决定)。6月26日(9:00-21:00)接受家长报名,6月27日前完成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录取、缴费工作。6月28日县义教招生办公室公布我县民办学校第二轮补招录取名单。

(二)公办学校招生

1.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初中报名:6月11-13日,小学报名:6月13-15日。

(2)报名办法

①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浙里办”APP“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上选报相应的施教区学校,同时上传相应的材料。

②符合我县招生政策条件的特殊群体,在“浙里办”APP“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上选报相应的学校,同时上传相应的材料。

2.材料审核与录取

报名公办学校的入学优待对象于6月3日-6月5日将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至县义教招生办公室审核。全县公办学校于6月23-25日在“浙里办”APP“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上对报名本施教区的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入学资格验证),并对材料不齐全的报名对象进行一对一沟通。6月26-28日对需要现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的报名对象进行补充材料的审核确认。

6月29-30日,县教育局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特殊群体报名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分批录取;8月18日-22日,公办学校第二轮网上补报名。

四、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校要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本年度的招生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

(二)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多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等,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各项程序的高效开展。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及时公布并畅通招生咨询和违规举报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有关招生信息均公布在“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中,请及时关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0577-67595929;监督电话:0577-67599665。


附件:

1.县城公办小学学区划分.docx

2.县城公办初中学区划分.docx

3.2026年秋季县城各小学、初中招生计划.docx

4.2026年泰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行事历.docx

5.2026年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docx


泰顺县教育局

2026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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