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阳镇、龟湖镇有关办公室(中心):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红色乡村振兴计划的通知》(浙乡振发〔2024〕1号)、《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6〕1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2号)、《关于下达2025年度泰顺县省级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乡振〔2025〕19号)等文件,现将2025年度省级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补助资金450万元下达给你们。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度泰顺县省级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乡振〔2025〕1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审定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由乡镇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单位,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度省级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