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29742031826H/2026-748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人社〔2026〕22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15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13-2026-0003

(有效)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档次

从2026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7档,分别为:每年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供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缴费标准为10000元/年。其中2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代缴。

二、缴费补贴

从202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按每年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按每年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0元补贴;按每年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20元补贴;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600元补贴;按每年5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700元补贴。供我县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的缴费补贴调整为与上述最高缴费档次的补贴一致。

对于2026年1月1日起已按5000元(含)以上档次缴费且享受原来政府补贴标准的参保人员,按新对应补贴标准予以补足差额。

三、缴费档次申报调整

本通知下发后,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300元档次参保人员请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柜面、税务窗口等渠道缴费入库。从2026年7月1日起,原300元档次未缴费人员,其档次将默认就高就近纳入500元档次标准。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可以变更一次缴费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补贴差额一并补足。

四、工作要求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是我县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缴费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全面精准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重点聚焦低档次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等群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居民全面、准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真正认识到多缴费的好处,通过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促进待遇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本通知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2026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下载:泰人社〔2026〕22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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