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泰顺县城乡建设、老旧改造、居民装修工程持续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稳步增加。建筑垃圾随意偷倒、无证车辆违规清运、私设垃圾消纳场等乱象时有发生,常规巡查监管存在盲区、取证难、覆盖面不足等问题。为补齐执法监管短板,构建“全民监督、全域管控”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规范全县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消纳全流程秩序,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本次有奖举报政策,将群众监督与行政执法深度结合,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精细化。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浙江省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条例》
三、核心政策内容解读
(一)可举报违法情形及对应奖励标准
明确三类重点打击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实行“查实即奖、分级奖励”机制,不同违法情节对应不同奖金,奖励标准清晰透明,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可举报违法行为 | 奖励金额 | 核心判定要点 |
1 | 县域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200元 | 无合规处置手续,私自倾倒各类建筑弃料、渣土、淤泥等建筑垃圾的行为。 |
2 | 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 500元 | 施工方、业主未核实运输资质,擅自委托无核准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清运建筑垃圾。 |
3 | 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1000元 | 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搭建、改造、设置场地收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
(二)举报规则核心要求
1. 实名举报硬性要求:本次有奖举报仅支持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匿名举报不纳入奖励范围,此举为保障线索核查、奖金发放及结果反馈落地。
2. 奖金申领优先级规则: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仅奖励首位举报人;同一违法主体多次同类违法,仅单次查实奖励;联名举报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内部分配自行协商,避免重复领奖、争议纠纷。
(三)不予奖励情形
为杜绝恶意举报、虚假举报,保障政策公平公正,明确五类不发放奖励的情况:线索不实、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公职监管人员履职范围内举报;线索已被部门掌握、正在核查或已查处、公开曝光;以套取奖金为目的违规举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适用情形。
(四)多渠道举报方式与受理时效
政策搭建全天候、多维度举报通道,兼顾便捷性与实效性,适配不同场景举报需求:
24小时全天候渠道:举报热线0577-67618000、举报邮箱tsxzfj@163.com,无时间限制,随时可提交线索。
线下窗口渠道: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76号、各乡镇执法中队窗口,仅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受理;非办公时间可线上留言,工作日优先核查处置。
(五)核查办结与维权机制
线索受理后即刻启动核查,实行分级办结:一般问题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将核查、立案结果反馈举报人。若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查申请,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答复,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六)保密与惩戒机制
执法部门全程严格保密举报人所有个人信息,严禁信息泄露,打消群众举报顾虑。同时明确红线要求,对虚假举报、恶意举报、干扰执法办案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政策施行说明
本政策自2026年7月13日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夏兆雪(局长)
业务科室:市容环卫科,联系电话:0577-67616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