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7-498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办〔2017〕111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0-16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TSD01-2017-0015

(失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

                                        CTSD01-2017-0015

泰政办〔2017〕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科技兴安”水平,在2016年“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用电”)建设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推广建设“智慧用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智慧式安全用电是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导线温度、电流和漏电电流)进行不间断的数据跟踪与统计分析,通过物联网技术实时发现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即时发送预警信息,指导开展治理,达到消除潜在的电气火灾安全隐患,实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该系统能有效解决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线路老旧、小微企业无专业电工、电气隐患肉眼无法直观系统即时排查、隐蔽工程隐患检查难等电气隐患排查问题。引入该系统对电气火灾安全隐患整改提供低成本专业服务,能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气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原则,通过三年时间的推广建设,全县“智慧用电”安装数达到2800套以上。

三、重点领域

重点在涉尘、喷涂等易燃易爆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宾馆、商场、市场、网吧、KTV、影院、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农家乐)、文保单位等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推广建设“智慧用电”。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研究布置阶段(2017年9月)。各乡镇及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局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模式积极推广使用。

(二)第二阶段:推进安装阶段(2017年10月至2019年11月)。加快推进“智慧用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智慧用电智能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做好日常记录与跟踪服务。技术协作单位要强化技术研发,不断提高“智慧用电”系统与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的适应匹配性及报警精确性,并负责对安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讲授,使其掌握报警排查和隐患处理方法。县各有关单位对“智慧用电”推进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指导,跟踪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认真总结“智慧用电”推进工作,分析实时监控数据和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梳理问题,查找短板,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技术协作单位要及时研究改进“智慧用电”实时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提升后续技术服务;加强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做好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智慧用电”建设工作,按照打造智慧监管体系的要求,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大技防研发和投入力度,完善相关领域事故防控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推进“科技兴安”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部署,扎实做好“智慧用电”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推进落实。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分析,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切实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及火灾事故高发单位作为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和管控的重中之重,在重点推进的同时,向面上其他单位推广,做到点线面结合推进,争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全覆盖。技术协作单位要及时对安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智慧用电”实时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日常记录和抄告。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智慧用电”安全知识和“智慧用电”系统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典型案例,动员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自觉应用,大力宣传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为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保障,拓展服务。要切实加大财政扶持保障力度,鼓励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应用“智慧用电”系统。县财政对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资金补助,第一年补助20%、第二年补助20%、第三年补助10%助资金拨付给中标的安装服务公司,同时核减安装单位购置费),国有企事业单位不予补助。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安装“智慧用电”系统资金补助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县安监局要通过政府公开采购的方式确定“智慧用电”系统价格和技术协作单位,进一步拓展“智慧用电”系统监控范围和服务项目,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服务体系和智慧用电智能防控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监测—预警—排查—整改”一条龙服务。

附件:1.2017-2019年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任务分配表;

  2.“智慧用电”安装统计表(  月)。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7-2019年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

系统建设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部门单位)

任务数

(套)

序号

乡、镇(部门单位)

任务数

(套)

1

罗阳镇

800

17

三魁镇

100

2

司前畲族镇

150

18

大安乡

50

3

竹里畲族乡

50

19

西旸镇

50

4

百丈镇

50

20

县经信局

50

5

筱村镇

100

21

县交通运输局

50

6

南浦溪镇

50

22

县住建局

50

7

包垟乡

50

23

县公安局

50

8

泗溪镇

100

24

县民政局

100

9

凤垟乡

50

25

县文广新局

50

10

东溪乡

50

26

县旅游局

100

11

彭溪镇

150

27

县卫生计生局

100

12

雅阳镇

100

28

县教育局

50

13

柳峰乡

50

29

县市场监管局

50

14

仕阳镇

100

30

县水利局

100

15

雪溪乡

50

31

县金融办

50

16

龟湖镇

50

32

国网泰顺县供电公司

100

注:任务分配数按每年30%以上的进度要求三年完成。


附件2

“智慧用电”安装统计表(  月)

序  号

单位名称

上月安装

(套)

累计安装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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