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2017〕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农村改厕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村改厕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淳安等26县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浙委办发〔2015〕53号)、省示范文明县城和卫生乡镇创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卫生改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助、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动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6%;到2020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6%。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农村改厕资金筹集坚持政府补助与集体扶持、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县财政给予乡镇政府补助600元/户。除县财政补助外,各乡镇、村视财力情况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改厕资金补助到户额度由各乡镇结合本乡镇实际另行制定考核补助办法予以落实。
(二)资金管理。各乡镇要按照资金管理的要求,正确使用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严肃处理。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厕任务数,确保改厕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好用、真用。
(三)申报程序。农户按标准完成改厕后,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向所在的社区申报,由社区审核后登记造册并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验收,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户厕,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在所在村和人流多、位置显眼等便于群众监督的地方,将改厕户主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政府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县爱卫办审批,县爱卫办对乡镇政府上报农户名单进行抽查。
(四)发放方式。县爱卫办将在12月份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乡镇农村改厕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办法以泰顺县农村改厕考核办法为准)。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10%以上的改厕受益户。考核总分为90分且无数据不实、质量不规范问题的乡镇,县财政拨付全款资金到该乡镇,再由该乡镇根据本乡镇制订的改厕考核制度将改厕资金下达到改厕项目村。未达90分或有数量不实、质量不规范问题的乡镇,暂缓资金下拨,限期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下拨。被省、市抽查发现问题的,不下拨改厕资金,由该乡镇承担相应的补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村改厕是26县发展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创卫工作的重要项目和一票否决指标内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履行实施改厕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好项目实施。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要将改厕工作与下山扶贫、美丽乡村、五水共治、文明创建等项目相结合。县爱卫办负责制定改厕计划,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县住建部门要结合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翻)建住房配套改厕及集中居住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县环保部门要根据农村环保工作职能,将改厕工作列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县农业部门要将改厕工作列入五水共治的重要内容;县水利部门要解决好农村户厕的供水问题。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改厕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农民破除传统的用厕习俗和不良卫生习惯,引导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参与改厕工作。
(四)严守标准,确保质量。各乡镇要严守改厕技术标准,做到改造一户、合格一户,杜绝二次改厕现象;要进一步加强对改厕农户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化粪池的接入使用率,杜绝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确保粪液处理无害化效果。县爱卫办要对改厕工作实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农村改厕工作。
(五)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各乡镇要建立考核制度,对改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和自查,确保农村改厕工作取得实效。县爱卫办要将农村改厕工作作为重点事项来抓落实,把农村改厕工作列入乡镇年终工作考核,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在农村改厕工作中突出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改厕工作任务的乡镇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