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7-4987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 文 号:
  • 无〔2017〕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27

《泰顺县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解读

2017年11月17日,泰顺县卫生计生局出台了《泰顺县农村改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淳安等26县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浙委办发〔2015〕53号)、省示范文明县城和卫生乡镇创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各农村改厕项目乡镇

(二)重点条文

1、资金筹集。农村改厕资金筹集坚持政府补助与集体扶持、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县财政给予乡镇政府补助600元/户。

2、资金管理。各乡镇要按照资金管理的要求,正确使用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严肃处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厕任务数,确保改厕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好用、真用。

3、补助申报。农户按标准完成改厕后,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向所在的社区申报,由社区审核后登记造册并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验收,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户厕,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在所在村和人流多、位置显眼等便于群众监督的地方,将改厕户主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乡镇政府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县爱卫办审批,县爱卫办对镇政府上报农户名单进行抽查。

4、发放方式。县爱卫办将在12月份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乡镇农村改厕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办法以泰顺县农村改厕考核办法为准)。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10%以上的改厕受益户。考核总分为90分且无数据不实、质量不规范问题的乡镇,县财政拨付全款资金到该乡镇,再由该乡镇根据本乡镇制订的改厕考核制度将改厕资金下达到改厕项目村。未达90分或有数量不实、质量不规范问题的乡镇,暂缓资金下拨,限期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下拨。被省、市抽查发现问题的,不下拨改厕资金,由该乡镇承担相应的补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文件中的相关流程规定

1、农户按标准完成改厕后,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向所在的社区申报。

2、社区审核后登记造册并上报乡镇政府汇总审核

3、乡镇政府组织人员验收,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户厕,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在所在村和人流多、位置显眼等便于群众监督的地方,将改厕户主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4、乡镇政府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县爱卫办审批。

5、县爱卫办对镇政府上报农户名单进行抽查考核。

6、考核总分为90分且无数据不实、质量不规范问题的乡镇,县财政拨付全款资金到该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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