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D01-2017-0010
泰政办〔2017〕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6〕130号)等精神,切实加强乡村教师(指全县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实现全县乡村教师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目标,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1.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乡村学校党支部的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干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加入党组织。
2.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增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乡村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激发教师扎根乡村教育的内驱力,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使命感,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加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机制,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骨干教师评选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二)拓宽教师引进渠道,满足乡村教育发展需要。
1.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组织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畅通毕业生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加快建立与国家免费师范生制度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将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资金足额纳入一般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经费支持力度。要根据乡村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通过定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县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入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2.加强县内自主招聘教师工作。在编制总量限额内,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基本原则,由县教育部门会同县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提出当年教师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县编委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乡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今后五年每年全县自主招聘教师的计划按照生源发展和教师实际申报,其中90%的岗位安排到乡村学校。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按程序招聘补充到县内偏远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上岗退费政策。
3.加强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每年到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等省内高校直接引进全日制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等教育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和交流,到2020年确保农村学校音体美专职教师分别有一名以上。
4.实施优秀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鼓励支持骨干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的县“三坛”及以上的骨干教师、高级教师,县财政予以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县“三坛”以下的骨干教师、中级教师,县财政予以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同时享受支教所在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三)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素质。
1.不断完善和改革培训方式。改革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改革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模式,全面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按照“国培省培为引领、市培为补充、县培为主体、校本全覆盖”的培训主线,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方法,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方面给予乡村教师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并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落实乡村教师培训经费。按规定提取全县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做到专款专用。教师培训经费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培训需要。
3.加强乡村骨干教师培养。今后一个时期,“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县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深入推进“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在三个层次骨干教师评选培养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每年在乡村学校建立10个(含)以上县级“名师工作室”,通过工作室平台带徒带教,培养乡村骨干教师。
(四)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
1.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继续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农村教师特岗津贴、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和区域贴制度,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乡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支教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乡镇工作补贴不冲抵原已享受的津贴。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使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
2.努力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不断改善乡村学校教职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职工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乡镇规模较大的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配建适量的教师周转宿舍,满足在职教师住校工作需要,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等的居住问题。
3.落实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体检的制度。关心乡村教师身心发展,落实乡村教师免费体检制度,身体健康检查参照公务员标准,所需经费列入当年县财政预算。
4.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强对乡村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要在春节、教师节等重大节日,定期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解决实际困难,重点加大特困教师救助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捐助乡村教师帮扶资金。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 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1.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对中小学校副高级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高中(中职)40%和45%,初中30%和55%,小学10%和65%,幼儿园5%和60%的控制标准,在县域内进行调控。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不低于城镇学校。
2.职称评审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充分体现乡村教师的特点,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3.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要予以鼓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予以表彰,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农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六)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分配乡村教师编制。
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备案。要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校际兼课走教、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管理教师,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寄宿生管理经费按每学期生均一定标准核算,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绩效外的劳务费支出及其他公用支出。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聘用一年以上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于一年内的临时代课或见习教师,县财政部门应按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办教师的60%标准计算缺编经费,列入年初经费预算。
(七)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1.加强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工资待遇制度、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聘用、考核评价、退休教师管理与服务等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模式,为组织县城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
2.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同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重点推动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15%。根据交流工作需要,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骨干教师。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3.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积极研究校长职级制改革,合理划分校长职级,探索建立科学的校长职级评价体系,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
4.强化县城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高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2020年开始3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合理控制乡村教师向县城学校逆向调动。
三、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泰顺县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生计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方案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乡村教师支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主动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责任;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县编制部门要着力支持教育部门推进“县管校聘”的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编制保障,确保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县财政部门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新增财政预算的投入重点之一,尤其要确保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发改、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协同加快编制教职工周转宿舍规划,大力给予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县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救助政策。
(二)严格考核督查。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县对乡镇、部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县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