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8-4972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文 号:
  • 无〔2018〕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1-03

《泰顺县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解读

2018年1月3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泰顺县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必要性

2013年以来,在省、市的统一部署下,我县强势开展“三改一拆”行动,我县于2014年获得“无违建创建先进县”称号、2015年通过“基本无违建县”验收,今年11月22至24日,省“无违建县”创建考核小组对我县“无违建县”创建进行考核验收,对我县“无违建县”创建给予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违控违长效机制,持续加大违法建设管控处置力度,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巩固我县“无违建县”创建成果,迫切需要一个文件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

二、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泰顺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处置规定》等文件。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泰顺县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全文七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属地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制定部门权力清单,明确部门职责边界,落实管理和执法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监管真空的现象。

第二部分:明确部门联动,构建起“反应快速、执法有序、运行高效”的违法建设执法体制,切实形成违法建设防控管理的强大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不得参与违法建设或者对违法建设知情不报,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以违法建筑作为企业注册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以违法建筑作为抵押物获取贷款,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服务。

第三部分:严格执行违法建设防控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泰顺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处置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17〕145号)、《关于开展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69号)、《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和泰顺县农房建设遗留问题处置细则的通知》(泰政办〔2016〕133号)、《印发泰顺县县城规划区内私人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7〕3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县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泰政办〔2015〕126号)等规范性文件。

第四部分:坚持源头治理,坚决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防控体系,坚决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五部分:建立健全防违控违综合管理平台,对辖区内建筑物进行普查登记,建立统一的违法建筑信息数据库。运用防违控违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部分:坚持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村级组织、乡镇、各职能部门、协查部门、党员干部对新增违建管控不力责任追究办法。

第七部分:研究实施违法建设行为记录和公示的惩戒制度。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泰顺县生态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解读人:刘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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