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扶持办法》的必要性
2016年3月,我县制定出台了《泰顺县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泰政办〔2016〕17号),大力培育、发展网络经济。实施2多来,实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的全覆盖,从事网络经济相关的企业(个体户)由2016年初218家发展到现在389家,“网零”由2015年底的5.88亿元,增长到2017年10.09亿元,2018年上半年“网零”达5.3亿元,同比增长54.1%,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与我县网络经济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补助标准比较低、针对性不够强、补助手续繁杂、电商申报积极性不高等,实施实际情况与预期效果仍存在较大差距。结合我县网络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大力引导、推动我县电子商务提升发展,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做大做强网络经济实体,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26县考核中“网络零售额占比及年度变化程度” 等指标排名晋等升位的现实需求,决定对 《泰顺县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二、《扶持办法》的相关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关于印发〈淳安等26县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53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共分为设立网络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强化网络经济政策扶持、其他事项等三个部分。
(一)设立网络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
(二)强化网络经济政策扶持。主要包括积极培育网络经济经营主体、加强网络经济产业基地(园区、楼宇)培育、鼓励电商经营主体向园区(楼宇)集聚、鼓励电商经营主体推销本县农特产品和旅游产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县域实体经济应用电商、鼓励电商参与各类评选活动、强化网络经济发展工作保障。
(三)其他事项。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细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