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8〕13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全面、深入地了解,特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根据省移民办的部署, 2016年11月泰顺县委托杭州江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实施方案,并获上级部门批复,已下达避险解困资金1878万元。为顺利完成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根据2017年5月10日浙江省移民办在文成县召开避险解困座谈会精神,结合泰顺县库区实际和生态大搬迁政策等要求,2018年6月我县对原方案的帮扶范围、对象、安置点、资金使用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1月完成了《浙江省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实施变更方案》编制和上报省移民办备案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项目的有效管理,推进我县避险解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实施变更方案》有关内容,结合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实际情况,参照库区地震灾后重建和生态大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我县移民部门组织业务骨干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政策比对、数据分析、风险评估,最终形成《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反复讨论,仔细推敲,数易其稿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送审稿》上报县政府审议签发。
二、《意见》制定依据。
浙江省移民办、省农办(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移扶〔2014〕36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2017〕1号专题会议纪要。
三、《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9个方面内容:1、指导思想;2、基本原则;3、帮扶范围及对象;4、资金来源;5、帮扶内容;6、项目管理办法;7、资金拨付流程;8、其他;9、组织与监督。
四、《意见》的执行时间
从2018年12月12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泰顺县移民安置办公室负责解读。
解读人:钟宗格
联系电话:59293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