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8-49728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服务业
  • 文 号:
  • 无〔2018〕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泰顺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解读

泰顺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解读

 

     一、本办法涉法内容说明

  

本办法制定依据

法规

条款

制定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


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


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8〕159号)


《浙江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更新于2016年2月1日)

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二、本办法制定程序说明(再加上本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本办法制定的必要性: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 ,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方便群众办事,减轻农民负担,加快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县政府发文。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解读人:曾顶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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