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8-4972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文 号:
  • 无〔2018〕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3-23

《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解读


2018年3月22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禁火令》的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泰顺县是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浙江省重点林区县,全县共有林地面积214.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1%,有国家和省、市级生态公益林136.1万亩, 占林地总面积的63.5%,全县森林覆盖率76.58%。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森林植被,防火任务十分艰巨。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新一轮野外用火高峰就要到来,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并印发该《禁火令》。

二、《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4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全县各乡镇、所有林区

(二)重点条文

1、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在全县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焚烧垃圾、放孔明灯、吸烟、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坟草、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等野外用火。

2、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经营(管护)范围内有森林防火责任。各部门、乡镇要发出《文明祭祖倡议书》,倡导采用鲜花、果篮等文明、生态祭祖方式。

3、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禁火期间,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防死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5、各乡镇、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确保林区平安。

  6、森林火灾实行全天候值班值守机制。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577-67589119或12119。

(三)文件中的相关流程规定

  2018年从4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泰顺县林业局

             解读人:张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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