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8-4972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
  • 文 号:
  • 无〔2018〕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6-08

《泰顺县生态大搬迁建设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和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解读

2018年6月5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泰顺县生态大搬迁建设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和《泰顺县生态大搬迁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办法》),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和《办法》的必要性:

  2017年以来,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大搬迁工作,为确保生态大搬迁工程有序推进,切实解决居住在最偏远、最不安全地区以及保护生态亟需搬迁的对象,有意愿搬迁而受经济条件等困难限制无法实现搬迁基本住房需求。迫切需要出台泰顺县生态大搬迁建设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两项举措继续深入开展生态大搬迁工作。

二、《细则》和《办法》相关依据:

  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发改农经〔2018〕1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县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浙建〔2017〕11号)、《温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政令〔2014〕147号)等文件。 

三、《细则》和《办法》的主要内容:

《细则》全文共六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公共租赁住房适用对象、家庭成员构成、独立申请条件;

第二部分规定申请人的户籍、住房条件、经济条件审核要素及不得申请条件;

第三部分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对申请材料、受理初审、联合审核进行规定;

第四部分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资金来源、配租顺序、摸文定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租金管理、续租管理;

第五部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年审管理、变更管理、退出机制、使用管理、监督管理;

第六部分规定本办法实施时间。

《办法》全文共六章、四十条。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明确办法出台的目的、适用对象、各部门在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中的职责,政府份额持有机构;

第二章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套型、面积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建设方式、质量安全责任及信息公开、价格管理、价格确定程序、产权份额拟定;

第三章规定了共有产权申请人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核程序、配售方案、登录证明和轮候序号失效、不动产登记等;

第四章明确共有产权使用规定,回购、继承程序,上市交易条件、程序、价格确定、资金管理、资金保障,维修金缴纳、物业费收取、政府购买服务及配合管理;

第五章对房地产经纪人进行约束,共有产权住房的监管检查、信息档案管理,违反协议约定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弄虚作假的责任、信用信息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责任进行规定;

  第六章规定本办法实施时间。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泰顺县生态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解读人:刘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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