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8-496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发〔2018〕69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16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TSD00-2018-0003

(失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CTSD00-2018-0003

泰政发〔2018〕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19号)精神,2018年我县粮食生产要按照“稳水稻、扩旱粮、保总量、增效益”的发展思路,以提升产能强保障为目标,以多元挖潜扩面积为基础,以规模经营促转型为方向,以依靠科技攻单产为抓手,以优化模式增效益为动力,以绿色生产促持续为支撑,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深入实施粮食扩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确保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浙江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争取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5万亩、粮食总产量5.95万吨的目标任务(各乡镇任务指标见附件1)。

二、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稻麦、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100元,县财政承担25元。对油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直接补贴。

(二)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推进旱粮生产基地建设,以此为龙头推广应用旱粮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统筹抓好旱粮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建设,努力使旱粮成为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经县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种植基地(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给予每亩125元的种植补贴;在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的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内(旱粮套种连片面积50亩以上),对旱粮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旱粮“三园”套种补贴。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优先保障粮油生产、农业“两区”,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的原则,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四)农业政策性保险。水稻政策性保险对象为全县所有水稻种植农户,保险金额每亩1000元以内,标准保费每亩50元,原渠道财政给予93%保费补助,剩余7%由农户承担。

(五)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集中育秧、机插作业补贴。为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主要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集中育秧(全季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和机插作业(全季服务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贴,每亩(统防统治按季,集中育秧、机插作业按亩次)各补贴40元,其中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作业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资金省财政承担60%,县财政承担40%。

(六)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奖励政策。继续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每个示范方面积不少于50亩,乡镇推荐1-2个水稻示范方,由县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实地验收评审,确定10个高产示范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七)冬种优质高产示范方奖励政策。继续开展冬种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每个示范方面积不少于50亩,乡镇推荐1-2个冬种示范方,由县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实地验收评审,确定10个冬种高产示范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八)粮食生产大户奖励政策。开展粮食生产大户示范竞赛活动,每个示范户种植面积不少于10亩,乡镇推荐1个粮食种植大户,由县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实地验收评审,确定15个种植大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

按照“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要求,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提标改造建设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对功能区“非粮化”比例高、种粮保护措施不到位的乡镇,酌情扣减下年度的粮食生产扶持资金;功能区范围内除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设施外,其他设施大棚建设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补贴等政策,不得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安排省财政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水稻生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建设、管护等;有效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协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建设,重点提升改造市、县两级尚未达标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继续抓好已建成的4.27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工作,有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水平。

四、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积极引导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优先把承包土地优先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季节性流转,加快推进土地流转规范化进程。

五、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继续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公斤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129元。我县储备轮换所需的稻谷,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种粮大户签订“订单”,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由市场调节。储备粮订单收购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20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六、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重要性,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通过新闻媒体、农民信箱及张贴宣传“种粮惠农政策明白卡”等途径广泛宣传粮食扶持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支农惠农氛围,提高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及总产量的稳定。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2018年度泰顺县粮食生产任务.doc

           2.2018年种粮惠农政策明白卡.doc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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