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8-4972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文 号:
  • 无〔2018〕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16

《泰顺县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生产的意见》解读

2018年,泰顺县农业局起草修订了《泰顺县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为粮食生产能按照“稳水稻、扩旱粮、保总量、增效益”的发展思路,以提升产能强保障为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确保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必需对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17〕76号)内容作相应的调整修订。

二、《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文稿由生产目标责任制、生产扶持政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粮食规模经营、粮食收购、生产工作领导等六部分组成。

(一)生产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意见》制定依据、责任落实、任务分解有关要求。

(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稻麦、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100元,县财政承担25元。对油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直接补贴);旱粮基地种植补贴(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给予每亩125元的种植补贴,在间作套种旱粮套种连片面积50亩以上,对旱粮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旱粮“三园”套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农业水稻政策性保险(保险金额每亩1000元以内,标准保费每亩50元,财政给予93%保费补助);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集中育秧、机插作业补贴(为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主要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集中育秧(全季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和机插作业(全季服务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贴,每亩(统防统治按季,集中育秧、机插作业按亩次)各补贴40元,其中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作业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资金省财政承担60%,县财政承担40%);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奖励(确定10个高产示范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冬种优质高产示范方奖励(确定10个冬种高产示范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粮食生产大户奖励(确定15个种植大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三)粮食功能区保护。确保完成年度提标改造建设任务,抓好已建成的4.27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工作,有效提高粮食综合生产水平。

(四)粮食规模经营。积极引导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优先把承包土地优先流转给种粮大户规模经营。

(五)粮食收购。每50公斤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129元,储备粮订单收购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20元。

(六)工作领导。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局

解读人:周德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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