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8-4972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
  • 文 号:
  • 无〔2018〕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09

《泰顺县住户统计调查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2018年7月9日,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出台了《泰顺县住户统计调查管理实施办法》,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泰顺县住户统计调查管理实施办法》依据《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统办住户字〔2017〕75号)和《中共泰顺县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泰委发〔2015〕53号)制定,住户统计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是各级党委、政府掌握民生状况、制定民生政策、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是评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数据支撑。加强住户统计调查管理,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我县住户统计调查行为。

(二)主要条文

该文件对住户统计调查对象、辅助调查员和涉及的有关乡镇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补贴与奖惩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住户统计调查管理,提高住户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三)相关流程规定

    该办法中的相关流程,依照国家住户统计调查工作流程,符合《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统办住户字〔2017〕75号)规定,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

解读人:林允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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