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9-49695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综合类
  • 文 号:
  • 无〔2019〕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1-11

《泰顺县文化精品项目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解读

2019年1月8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泰顺县文化精品项目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全面、深入地了解该《办法》,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及主要依据

我县于2013年出台《泰顺县文化精品项目生产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泰政办〔2013〕142号),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文化精品创作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县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实际,该办法已经难以有效支撑我县文化精品创作和文化人才队伍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加大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力度的建议、提案,全县文艺界对修订完善该奖励办法的呼声也很高。为此,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浙委办发〔2015〕46号)《温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8—2020年)(温委办发〔2018〕66号)和我县《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泰委办发〔2018〕65号)要求,县委宣传部牵头起草《泰顺县文化精品项目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初稿,并先后多次召集县文联、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泰顺县文化精品项目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针对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办法》重点围绕“精品创作、宣传力度、文旅发展”等领域和项目进行修改,并加大奖励标准和扶持力度,包括六个部分内容:一是总则。分别对本办法出台的依据、实施的指导思想、工作指导委员会机构设置、奖励资金100万元来源、奖励类型等进行了阐释。二是扶持范围和标准。“扶持项目”主要针对尚未制作完成,却已进入创作生产阶段的重大题材或重要文化文艺作品、重大赛事展览的参赛参演参展、对宣传传播我县有重大影响力或有市场潜力的文化活动这3类文化项目。同时,对各门类文化项目的扶持范围和扶持额度、拨付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三是奖励范围和标准。奖励项目针对已经完成的作品,已参加展示展演、已获得宣传文化系统认可奖项或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文化作品。奖励类别分为文学类、展示类、表演类、公共服务类等4个类别。同时,对各个类别的文化精品奖励范围和文化精品奖励标准进行细分界定。四是专项资金的申报和拨付。专项资金的申报包括扶持资金、奖励资金、特殊奖项3个方面。明确全县文化精品项目扶持奖励评审为一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作品创作扶持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奖励作品为上年度的获奖作品。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程序办理。五是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委宣传部和县财政局对文化精品项目扶持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审查与项目实施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六是附则。明确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生效执行,原于2013年9月2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泰顺县文化精品项目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3〕142号)同日废止。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共泰顺县委宣传部

解读人:李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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