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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1001/2019-498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19〕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有效性:
  • 有效

关于《关于实施泰顺县“残疾人之家” 星级建设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年10月15日,县残联、县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实施泰顺县“残疾人之家” 星级建设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一)必要性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和高质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打造升级版的残疾人庇护机构——“残疾人之家”。 通过民生实事新建、改造提升,实现人口相对聚集的1万以上的乡镇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庇护照料等服务。2019年, 6个乡镇要建设1家“残疾人之家” 规范化建设被列入省级民生实事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庇护照料等服务。

(二)依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残联发〔2019〕28号)等文件。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星级创建基本要求

1.有合法的主体。机构须依法登记注册,或者依托合法主体设立,包括依托各类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职业康复机构、卫生服务机构(精神病院)等设立。

2.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机构统一称为“×××残疾人之家”,并根据星级评定结果悬挂星级标牌。

3.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包括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内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三类残疾人”),以及就业年龄段内有需要照料服务的其他残疾人(以下简称“非三类残疾人”),其中“三类残疾人”占机构总残疾人数80%。残疾人每周在机构内接受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4.有适宜的服务场所。机构选址应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场所达到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5.有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用于办公、后勤服务等基本设施设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功能设施设备以及用于消防、防盗、门卫等基本安全设施设备和无障碍设施设备。

6.有完善的服务功能。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功能齐全,能够提供中餐和午休服务及康复医疗、娱乐健身、工(农)疗等服务,并根据场地条件和残疾人需求,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开展志愿者服务等。

7.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岗位设置合理,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0,并聘有专(兼)职医护人员和社工人员。机构负责人、管理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残疾人相关法规和专业服务知识。

8.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基础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实行个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推行日常服务台账管理,做到一日一志。

(二)星级标准

符合“八个有”基本要求的“残疾人之家”,可根据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开展星级创建工作。根据“残疾人之家”的规模条件、功能设置、运营管理、服务品质等,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等级标志对应1至5颗五角星。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五星级“残疾人之家”

(1)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500M2以上;

(2)负责人参加省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功能齐全,并在某些领域富有特色;

(4)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科学的服务规范;

(5)建成并运行满一年;

(6)星级评定总分达到180分,且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等各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

2.四星级“残疾人之家”

(1)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300M2以上;

(2)负责人参加省(市)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功能较齐全,并在某些领域较有特色;

(4)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服务规范;

(5)建成并运行满一年;

(6)星级评定总分达到160分,且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功能、服务品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满意度测评等各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

3.三星级“残疾人之家”

(1)具备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功能;

(2)各类规章制度健全,有相应的服务规范;

(3)星级评定总分达到150分。

4.一、二星级“残疾人之家”

(1)基本具备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劳动就业等功能;

(2)各类规章制度健全;

(3)星级评定总分分别达到120分、140分。

(三)验收及星级评定

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后,应及时对照“八个有”标准及《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自评表》(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将自查报告、自评表与相关材料上报县残联。县残联收到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实地验收及星级评定,验收及评定完成后,报市残联审核、评定、备案。具体内容和评定指标详见《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项目表》(附件3)。

星级评定工作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一星、二星由县残联组织实施,三星、四星由市残联组织实施,五星由省残联组织实施。新建未满一年的机构首次最高只能申报三星级。

(四)政策保障

1.开办经费补助:“残疾人之家”要求总面积不低于150㎡,人均面积达15㎡以上。经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后,根据 “残疾人之家”庇护残疾人数量和规范化建设投入情况给予5万元至30万元补助。

2.星级奖补:鼓励残疾人之家开展星级创建工作,根据星级评定结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达到一星级,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提升一个星级,增加奖补2.5万元(不含上级单位给予的奖励性补助)。

3.运行补助:对正常运行的机构,根据照料人数,从一星至五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750元、800元、850元、900元运行补助;机构有开展集中托养服务,可根据托养照料人数,增补每人每月300元运行补助;在集中托养机构的残疾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执行。

4.岗位补贴:管理和护理人员岗位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补贴。其中,集中托养服务最高按照1名岗位护理3名残疾人标准给予补贴,日间照料服务最高按照1名岗位护理6名残疾人标准给予补贴,两类人员不能重叠享受,不足部分按1人计算。

5.辅助性就业补助: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我县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对不享受国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持续提供一年以上的辅助性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企业或单位,按照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数给予机构每人每年500元奖励。

6.场地补贴:给予适当场地(所)租赁补助(无偿利用政府或集体存量房产的不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的年租金。

7.特色创新补助:为确保机构健康持续运营而开展特色创新服务项目的,根据项目服务的残疾人数量给予每人每月不高于500元补助。

8.落实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和政府优先采购庇护产品政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不计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

9.运行补助及岗位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按上年度实际补助资金的80%予以预拨至乡镇,次年度结算;其他补助资金按照年度予以拨付;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制度要求按月将运行经费发放到机构,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三、《通知》的执行时间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洪周荣

业务科室: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联系方式:0577-6758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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