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原《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泰政发〔2013〕85号)于2013年6月5日印发,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和“三强一制造”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泰顺实际,对《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2019年7月10日,召集各有关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管理办法》的修订,能更好提升全县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促进提质增效升级。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分7章,27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表彰奖励和经费、监督管理、附则。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管理办法与原《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泰政发〔2013〕85号)相比,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改变:
(一)获奖企业数量方面。在《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由原来的“一般每年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2家”,修改为“一般每年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至少2家”。修改内容加大了企业申报力度,更好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二)组织管理方面。在《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成立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泰顺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有效落实组织管理责任。
(三)申报推荐方面。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由原来的“乡镇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审核”,修改为“乡镇政府审核”。
(四)经费保障方面。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由原来“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经费、宣传经费、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纳入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预算”,修改为“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经费、宣传经费、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纳入县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和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预算”。有效确保县长质量奖经费保障。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等
泰顺县县长质量奖是泰顺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泰政发〔2013〕85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林宇兵
业务科室:质量与标准化科,联系电话:0577-67592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