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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1001/2019-497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办〔2019〕67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1-25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TSD01-2019-0016

(废止)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CTSD01-2019-0016

泰政办〔2019〕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进一步拓展工业用地空间,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4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温州市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低效项目整治),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工业用地效益为目标,以盘活资产、提升承载力为导向,按照效益优先、集约节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快处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工业项目,大力引导低效工业项目内涵式挖潜、集约化利用、规范化流转,有效盘活一批低效工业项目,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县完成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工业企业整治,完成“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等低效工业项目整治300亩以上,其中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整治15万平方米以上,工业企业产出效益得到明显提升。2019年完成低效工业项目整治200亩以上,其中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整治10万平方米以上。

三、工作内容和处置措施

(一)认定标准。低效工业项目是指土地利用不充分、产出效益低下的工业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用而未尽”工业项目。指在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项目:

(1)实际开发建设容积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

(2)土地开发建设面积比例达到1/3 以上但不足70%的;

(3)用地范围内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亩(含)以上的;

(4)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经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含经批准分期实施),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2.“建而未投”工业项目。指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项目:

(1)土地开发建设面积符合要求,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合同约定的25%以上但不足70%的;

(2)厂房已竣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投入生产,闲置状态1年以上的。

3.“投而未达”工业项目。指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项目:

(1)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工业项目,建设开发面积和投资强度符合要求,但约定达产年份亩均税收均未达到合同的约定标准的;

(2)对于没有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签了合同但没有约定亩均税收要求的工业项目,2018年度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对于经登记备案的出租工业项目(厂房),承租企业税收可以合并计算。

项目合同是指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商协议等政府或部门与投资企业签订的约定土地开发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置措施的合约。各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土地开发要求不一致的,按约定的最高标准执行。

4.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的工业厂房。指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厂房:

(1)厂房空置1年以上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

(2)厂房用于出租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

(3)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改变厂房用途(工改商、工改居),或者经过批准但超期使用的。

(二)分类处置。

根据低效工业项目和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的工业厂房具 体情况,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实施细则,通过限期开发、分割转让、倒逼提升、收购储备、整合再改造利用、厂房租赁备案、司 法拍卖工业项目接续管理等方式大力引导低效工业用地内涵式 挖潜、集约化利用、规范化流转,有效盘活一批低效工业用地。 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具体处置办法,报县 “拓空间强保障”六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1月底前)。各乡镇(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要制定调查摸底方案,借助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图、条线信息系统,广泛发动并开展地毯式实地核查和排查,全面查明“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工业项目及厂房闲置、出租、不规范使用等情况,分析总量、类型、成因、现状,逐个形成调查报表(见附件)和数据档案,经县经信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同时抄送相关单位和部门,各部门按县政府明确的职责进行分类处置。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11月-2021年8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分析认定,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实施挂图作战,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对低效工业项目进行认定后下达《低效工业项目认定通知书》,并通过定期督促、明察暗访等举措推进分类处置到位,同时对调查情况和处置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建立专项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协同。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不断完善低效项目整治工作机制,总结、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全覆盖、常态化、高效率的管理机制,实现全县工业用地亩均效益显著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府办、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彭月产业基地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低效项目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尤其是要充分利用“百名干部进百企”助企服务员加大对口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厂房),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本方案自2019年12月22日起施行,原《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泰政办〔2019〕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泰顺县“用而未尽”工业项目调查表

3.泰顺县“建而未投”工业项目调查表

4.泰顺县“投而未达”工业项目调查表

5.泰顺县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调查表

6.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帮扶、监管月报表

7.计算指标说明


附件1

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王慧杰

副 组 长:林上达

成员单位: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彭月产业基地服务中心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研究制定低效工业项目认定标准、处置措施与流程,牵头推进专项行动与验收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联席会议组织召集、信息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府办:负责全县低效工业项目处置专项行动总体协调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作风督查。

县委政法委: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协调法院、公安、信访等单位的联动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的维稳工作。

县发改局:制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及相关收费政策,指导制定差别化用能政策。

县经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制定工业类项目中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的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处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等低效工业项目的相关数据提供和认定,负责指导低效项目宗地、产权的分割与整合处置、收购储备,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县审计局:负责对各阶段调查摸底、实施处置过程中的各项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审计。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无安全保障企业的执法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同相关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督促擅自改变用途的工业项目恢复原来功能。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负责污染企业的执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负责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具体实施方案;牵头负责未供已用项目税费征收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服务中心)是低效工业项目处置的主体,负责落实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附件2        

泰顺县“用而未尽”工业项目调查表

单位:亩、平方米

序号

企业名称

产业类型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合同约定情况

实际执行情况

未开发建设土地面积

低效类型

容积率

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面积

1











2











3











4











5











6











7











8











低效类型:指工业项目在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用地:
        1.实际开发建设容积率未达到合同约定。

2.土地开发建设面积比例超过1/3但不足70%。
        3.用地范围内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亩(含)以上的。

附件3          

泰顺县“建而未投”工业项目调查表

单位:亩、万元、万元/亩

序号

企业名称

产业类型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合同约定

实际执行

闲置时间

投资额

投产时间

投资强度

投资额

投产时间

投资强度

执行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低效类型:指工业项目在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土地开发建设面积符合要求,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合同约定的25%以上但不足70%
         2.厂房属于闲置状态1年以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投入生产。

附件4          

泰顺县“投而未达”工业项目调查表

单位:亩、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产业类型

地块位置

用地面积

合同约定

实际执行(达产年份)

2018年(未签合同)

低效类型

亩均产值

亩均税收

亩均产值

亩均税收

亩均产值

亩均税收

1












2












3












4












5












6












7












8












低效类型:指工业项目在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项目,达产年份亩均税收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对于没有签订合同或者签了合同但没有约定亩均税收要求的项目,2018年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

 

 

附件5              

泰顺县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调查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亩

序号

企业名称

产业类型

地块

位置

厂房

面积

空置情况

出租情况

改变用途情况

当地是否备案

低效类型

空置

面积

空置

时间

出租

面积

户数

产业

亩均

税收

改变用途类型

审批

时间

是否超期使用

1
















2
















3
















4
















5
















6
















7
















低效类型:指项目投产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投产后又因其他原因厂房闲置1年以上的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2.项目竣工后厂房用于出租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3.未经所在乡镇政府批准擅自改变厂房用途,或者经过批准但超期使用。

 

 

附件6

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帮扶、监管月报表

部门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帮扶、监管干部

存在问题

帮扶、监管措施

帮扶、监管时间

备注





























填报人:                    分管领导:                            填报日期:                   

注:本表每月15日、30日各报一次,填报盖章后扫描报送至县经信局投资与行业科,报送邮箱:286570881@qq.com。

                     

附件7

计算指标说明

亩均税收=实缴税收/用地面积。其中:

实缴税收: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出口退税+优惠退税。自有用地企业如有土地或厂房外租的,则实缴税收=自有用地企业实缴税收+承租企业实缴税收。

用地面积:指上一年度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的用地面积+未登记的其他形式用地面积+租入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未登记的其他形式用地面积:指企业未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但实际有在使用的土地面积;3.租入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按每1500平方米折算为1亩计算;4.出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5.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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