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进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进一步拓展工业用地空间,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力引导低效工业项目内涵式挖潜、集约化利用、规范化流转,有效盘活一批低效工业项目,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4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温州市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出台《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对加快处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工业项目,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局多次书面征求领导、部门、乡镇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
二、政策举措和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4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温州市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县完成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工业企业整治,完成“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等低效工业项目整治300亩以上,其中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整治15万平方米以上,工业企业产出效益得到明显提升。2019年完成低效工业项目整治200亩以上,其中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整治10万平方米以上。
(二)明确认定标准
低效工业项目是指土地利用不充分、产出效益低下的工业项目,具体包括以下“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的工业厂房等四类。
(三)明确实施步骤
实施方案按三个步骤实施,调查摸底阶段、全面推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废止《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泰政办〔2019〕33号)。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等
全县“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的工业厂房等低效工业项目。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细旭(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投资与行业科,联系方式:0577-59283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