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9-497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办〔2019〕74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TSD01-2019-0017

(废止)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CTSD01-2019-0017

泰政办〔2019〕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持我县优良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PM2.5平均浓度保持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5%以上,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8%。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或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新、改、扩建化工、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合成革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参与)

3.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重点加大工业涂装等行业“散乱污”整治,建立实施乡镇排查巡查、县级政府牵头整治、县级部门指导督促的综合整治机制。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实施园区改造提升。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到2020年,引进天然气LNG项目,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实现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国网泰顺供电公司等参与)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县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双控,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交通运输站、停车场、小区地下车库的充电(加气)站,充电桩的建设。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及其他老旧车淘汰。依法对经多次维修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浙环发〔2019〕12号)要求,全县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国网泰顺供电公司、中国邮政泰顺分公司等参与)

2.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开展新车环保装置抽查。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推进排放不达标和高耗能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报废和淘汰。船舶按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排放控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推进露天矿山粉尘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100%”措施,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2020年前,装配式建筑占比达30%,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5%以上。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装置。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季节性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和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参与)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执行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削减替代要求。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参与)

2.加快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鞋、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整治。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全面推进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参与)

3.积极推进交通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汽修行业做到密闭操作、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县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禁止使用溶剂类内外墙涂料和溶剂类内外墙粘结剂。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中石化泰顺分公司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国家、省、市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部署。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柴油货车监管,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等参与)

3.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尤其要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4.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严厉打击餐饮油烟污染行为,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建设,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建成全县酸雨自动监测体系。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依法依规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实现三级联网。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环境监察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严格环境执法,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健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联络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非法勾兑调和油及出售调和油组分,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3.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和应急预警协作。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县级实现7天预报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进“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领导,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承担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日常工作。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县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

(二)加强资金支持。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与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要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差别化电价和水价等政策,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减免制度。全面清理对高耗能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

(三)动员全民参与。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和有关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公布环保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20日起实施。我县已出台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本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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