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持我县优良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出台《泰顺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2019年4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均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保持我县优良的空气质量,制定出台我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的专门方案十分必要。
二、政策依据
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文件。同时,结合泰顺实际,《实施方案》对一些目标、措施、任务进行了细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块。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PM2.5平均浓度保持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5%以上,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8%。
(二)主要任务
主要分为7大类24项措施: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措施有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实施园区改造提升、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5项。
二是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主要措施有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4项。
三是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主要措施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2项。
四是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主要措施有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3项。
五是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主要措施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快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积极推进交通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3项。
六是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主要措施有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4项。
七是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主要措施有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3项。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领导,县长任组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二是加强资金支持。县财政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与空气质量目标改善相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
三是动员全民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环保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是对上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成果的巩固与深化。与上一轮行动相比,本轮的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将着重抓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扬尘污染防治、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臭气异味治理等工作,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解读人:毛显福(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污染防治科,联系方式:0577-6758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