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意义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是从国家到地方持续开展的、推动“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和企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有效缓解当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压力,充分激发企业生产经营活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相关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113号)。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进一步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力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保障等9个部分36条内容。
四、《实施意见》新增及修改政策条款
一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更加优惠。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增值税改革。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在2019年底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进一步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力度。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提高A类、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幅度,A类企业减免幅度为100%、B类企业减免幅度为80%,其中九类县委县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或项目,减免幅度提高至90%。
二是涉企业收费更加规范。进一步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降低25%的基础上再降低25%。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执行;自2018年8月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在现行基础上下降30%。
三是企业用能成本进一步降低。进一步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自2019年1月1日起,逐步降低工商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限制性要求,逐年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省物价部门统一部署,利用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空间,采取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取消除申请验表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外的所有业务收费。做好全部临时接电费清退工作。
四是企业人力成本进一步降低。进一步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综合考虑收支政策和基金运行,在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即2018年6月底基金支付能力超过24个月时),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可临时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单位缴费率各降低0.5%)。进一步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12月31日前,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时,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之间时,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20%;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时,现行费率不下调;以上费率调整后不得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帮助企业解决配套用房不足问题。企业在自有用地内建设非生产性用房的,其可建用地面积比例为7%,可建建筑面积比例为25%。
五是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进一步落实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SLF)的利率优惠政策。将支小再贷款利率由3.25%降至2.75%,争取每年保持全县再贷款、再贴现规模1亿元。把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纳入再贷款抵押品范围,金融机构借用支小再贷款资金要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利率要低于上月同档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且加点幅度不超过4个百分点。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健全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小微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调整为不高于1.5%。进一步落实财税优惠支持政策。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六是企业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进一步实施优惠供地政策。对我县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进一步降低企业其他用地成本。至2019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对规划功能为工业用地内的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是行业协会、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更加规范。进一步清理减免行业协会收费。对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对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要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凡是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一律不予收费。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席位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扩大公共场所免费上网范围,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取消流量“漫游”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
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采取证照联办、一窗通办、网上办理、无偿代办等方式,做到服务企业全覆盖。以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90天为刚性要求,全面实施标准地、代办制、承诺制等,升级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系统,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90天、竣工验收30天”。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瓯e办”便民服务自助终端乡镇全覆盖,不断优化“一网”“一端”自助服务新模式,大力推行企业事项“网上办”“就近办”。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天可领照、4天可营业。推行“照后减证”。对建筑面积未达到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的,不需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但应当提供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的仅变更名称承诺书。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取消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细旭,业务科室: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67593548。
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激活企业经营活力,根据国家有关减负政策、《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11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12月5日分管副县长召集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就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实施意见修改后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进一步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力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保障等9个部分36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