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SD01-20190008
泰政办〔201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进一步拓展工业用地空间,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4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温州市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低效项目整治),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工业用地效益为目标,以盘活资产、提升承载力为导向,按照效益优先、集约节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快处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工业项目,大力引导低效工业项目内涵式挖潜、集约化利用、规范化流转,有效盘活一批低效工业项目,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全县完成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工业企业整治,完成“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等低效工业项目整治300亩以上,其中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整治15万平方米以上,工业企业产出效益得到明显提升。2019年完成低效工业项目整治200亩以上,其中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整治10万平方米以上。
三、工作内容和处置办法
(一)工作内容。
对土地利用不充分、产出效益低下的工业项目按以下四类标准进行调查摸底 ,根据相关处置办法和措施处置到位。
1.“用而未尽”工业项目指在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项目:
(1)实际开发建设容积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
(2)土地开发建设面积比例达到1/3 以上但不足70%的;
(3)用地范围内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3亩(含)以上的;
(4)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经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验收(含经批准分期实施),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建而未投”工业项目指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项目:
(1)土地开发建设面积符合要求,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合同约定的 25%以上但不足 70%的;
(2)厂房已竣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投入生产,闲置状态1年以上的。
3.“投而未达”工业项目指合同建设期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业项目:
(1)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工业项目,建设开发面积和投资强度符合要求,但约定达产年份亩均税收均未达到合同的约定标准的;
(2)对于没有签订合同或者签了合同但没有约定亩均税收要求的工业项目,2018年度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对于经登记备案的出租工业项目(厂房),承租企业税收可以合并计算。
项目合同是指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商协议等政府或部门与投资企业签订的约定土地开发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置措施的合约。各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土地开发要求不一致的,按约定的最高标准执行。
4.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的工业厂房指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厂房:
(1)厂房空置1年以上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
(2)厂房用于出租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
(3)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改变厂房用途,或者经过批准但超期使用的。
(二)处置办法。
1.“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工业项目处置。
(1)限期整改。对于“用而未尽”“建而未投”的工业项目,各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督促企业通过追加投资方式,限半年内启动厂房及配套用房扩建、设备技改、开工生产,1年内完成开发建设,达到合同约定建设容积率、土地开发比例、投资强度。
(2)补缴承诺税收差额。对于约定达产年份亩均税收未达到合同的约定标准的工业项目,须按照达产年份税收差额部分向所在乡镇政府缴纳违约金。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而税收明显异常的企业,要采取税务辅导等举措帮助回归正常。
(3)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及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办法,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源配置上采取限制性或差异化措施,倒逼整改提升。对于我县产业导向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现存企业,通过制定和实施淘汰计划,按照先易后难、有序处置的原则,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分批次淘汰低效企业和落后产能,腾出发展空间承接优质产业项目。
(4)回购利用。对于要求限期整改仍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关停企业的未开发土地,以及达到约定优先回购条件的土地,由县政府优先回购。土地回购价格按合同约定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分割转让。无法实施优先回购的供地在3年以上“用而未尽”工业项目,允许对未开发利用工业用地进行分割转让,引入产业链企业。分割项目须对原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按约定处置到位,转让方案须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并按照不低于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受让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属地产业导向要求,并参照“标准地”制度与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投资管理合同。
(6)整合再改造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收购方式(政府成片收储方式)收购片区低效工业用地,对相邻宗地收购后实行整合利用、集中开发建设,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2.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工业厂房处置。
(1)空置厂房供需对接与服务。建立空置厂房供需对接和出租与转让服务平台,不定期发布厂房供需信息、审核把关转入企业、服务撮合流转协议,帮助空置厂房有序流转盘活。
(2)实施厂房租赁备案制度。由县经信局和各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对5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承租企业设置产业准入和产出效益等入驻标准,承租者须通过准入条件审查后方可入驻,对未经审查备案擅自承租入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关停取缔。统筹建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对闲置工业厂房流转进行备案管理。
(3)实施违规改变功能项目整治。对于擅自改变用途的项目,由各相关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半年内完成整改,恢复原来功能。对于超期限临时改变用途的厂房,在补缴相关规费后,限半年内恢复原来功能;如有特殊原因需继续改变功能的,须报县政府重新审核批准。
3.司法拍卖工业项目接续管理。
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司法拍卖工业项目接续管理,法院在拍卖处置工业项目参照工业“标准地”制度管理,法院在拍卖前须设置产业导向、亩均效益等指导性要求,并在拍卖公告中予以明确。
(1)拍卖工业项目已签订工业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约定产业导向、投资强度、亩均效益等要求的,可按原合同要求延续执行;
(2)拍卖工业项目没有签订工业项目投资管理合同或没有约定产业导向、投资强度、亩均效益等要求的,法院应对接征询所在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或经信部门,按照“标准地”制度相关要求设定拍卖工业用地的产业导向和准入条件等。
4.加大企业规范经营的帮扶和监管力度。
凡列入低效清理对象的,实施重点帮扶、监管,帮扶和监管期为2年,帮扶、监管部门每个月从税务、用能、安全、环保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属于鼓励类产业的,相关部门要给予帮扶服务,帮助其改造提升,完成整改;属于非鼓励类产业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每月指导、监管不少于1次,对于发现的问题,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能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底前)。各乡镇(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要制定调查摸底方案,借助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图、条线信息系统,广泛发动,开展地毯式实地核查和排查,全面查明“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工业项目及厂房闲置、出租、不规范使用等情况,分析总量、类型、成因、现状,逐个形成调查报表(见附件)和数据档案,经县经信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同时抄送相关单位和部门,各部门按县政府明确的职责进行分类处置。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6月-2021年8月)。各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分析认定,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发送《低效工业项目整改通知书》。各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要通过定期督促、明察暗访等举措推进分类处置到位。县政府将调查情况和处置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同时建立低效项目整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协同。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县政府不断完善低效项目整治工作机制,总结、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全覆盖、常态化、高效率的管理机制,实现全县工业用地亩均效益显著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配合。各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是低效项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低效项目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低效工业项目第一手资料,确保低效项目整治提升取得实效。经信、自然资源、发改、税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低效项目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将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年度考绩考核。各相关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和县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有序进行整治提升,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落实情况。县纪委(县监委)做好督察工作,对在专项行动中阻碍调查、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处置不力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或工业园区服务中心)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尤其是要充分利用“百名干部进百企”助企服务员加大对口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厂房),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附件:1.泰顺县“用而未尽”工业项目调查表
2.泰顺县“建而未投”工业项目调查表
3.泰顺县“投而未达”工业项目调查表
4.泰顺县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调查表
5.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帮扶、监管月报表
6.计算指标说明
7.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