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及重要意义
我县工业基础薄弱,现有企业多数存在效益低下、土地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为加快推进全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进一步拓展工业用地空间,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4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温州市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顺县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对加快“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工业项目处置,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处置办法、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5部分内容,框架与市《实施方案》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快处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工业项目,大力引导低效工业项目内涵式挖潜、集约化利用、规范化流转,有效盘活一批低效工业项目,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为目标任务,提出了2019年和近三年的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完成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工业企业整治,完成低效工业项目用地整治300亩以上,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整治1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2019年完成低效工业项目用地整治200亩以上,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整治10万平方米以上。
第三部分为工作内容和处置办法,工作内容主要为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等工业项目和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的工业厂房进行调查摸底;处置办法分为4点:1是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的工业项目,采取限期整改、补缴承诺税收差额、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回购利用、分割转让、整合再改造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2是对空置、出租及不规范使用厂房,采取空置厂房供需对接与服务、实施厂房租赁备案制度、实施违规改变功能项目整治等方式进行处置;3是加强司法拍卖工业项目接续管理;4是加大企业规范经营的帮扶和监管力度。
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分为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底前)、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和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等3个阶段。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工作配合、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细旭
业务科室:投资与行业科,联系方式:0577-6758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