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19-497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办〔2019〕39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7-17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TSD01-2019-0018

(废止)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CTSD01-2019-0018

泰政办〔2019〕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我县农贸市场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星级创建步伐,全面提高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 坚持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特点属性,强化农贸市场惠民生、保供应、稳物价、保安全、促消费的功能定位,统筹推进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发展,促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到2021年,打造精品特色农贸市场1家;建设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农贸市场1家;开展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2家;建设省放心农贸市场5家。加快推进星级农贸市场建设,到2019年底全县城乡农贸市场一星级以上覆盖率达75%;到2020年底全县城乡农贸市场一星级以上覆盖率达100%;到2021年底全县城乡农贸市场实现二星级以上覆盖率达90%,罗阳建成区农贸市场实现三星级以上覆盖率达80%。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要求,纵深推进农贸市场“消费环境放心、食品安全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等5个方面建设。通过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覆盖,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农提办,配合单位:县农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提升乡村农贸市场品质。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推进乡村农贸市场建设,加快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3年乡村农贸市场创星攻坚行动,重点解决乡村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多、管理手段粗放、长效机制缺乏等问题,完成全县乡村农贸市场更新换代,彻底改善我县乡村农贸市场的整体面貌,使乡村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更加优美、民生公益性更加突出,农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鼓励新型业态市场发展。适应城市发展、创文创卫等城市形象提升,重点打造精品特色农贸市场,力争融入时尚、文化、创意、特色、品牌等新元素,融合旅游、休闲、购物、餐饮等行业,创新经营业态,使农贸市场从传统农产品购物场所转变为现代化消费服务平台,借以提升我县商业服务能力及食品安全环境,使农贸市场成为城市的窗口、文化的窗口。(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启动绿色环保市场创建。农贸市场垃圾分易腐垃圾(绿色垃圾桶)和其他垃圾(灰色垃圾桶)两类投放、分类收集、属地环卫单位分类运输、易腐垃圾运至属地阳光堆肥房或其他相应无害化处理体系分类处置。开展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工作,实现农贸市场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促进市场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广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菜篮子、布袋子;实行购物塑料袋有偿提供,限制使用普通塑料袋;适宜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农贸市场内经营产生的各类污水、冲洗水等须进入污水系统,同步做好雨污分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科学规划农贸市场配建。结合“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工作,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及《温州市城市社区暨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试行)》,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予以衔接落实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办农贸市场,鼓励以货币形式安置收储,不再由村级单位负责重建。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根据规划确定配建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资源,并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新建、重建农贸市场摊位、商铺不得分割出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加快无证农贸市场处置。各乡镇政府要开展无证农贸市场大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关闭取缔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关闭取缔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属地县政府负责组织关闭,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因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属地政府确定保留的无证农贸市场,须及时进行改造升级、规范管理。已经改造升级后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发放市场名称登记证;特殊情况的,提请县政府专题审议。(牵头单位:县农提办,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七)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监管。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场周边环境良好。属地乡镇政府设立临时疏导点,并统筹设置期限,期满后予以关闭,原则上延续设立不得超过1年。(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八)实现农贸市场专业托管。要进一步优化托管方案、扩大托管范围、加快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化托管进程。全县民营、村办市场完成60%的委托国有或民营专业化公司管理。要提高专业化托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战斗力强的管理团队。让专业化托管发挥真正的效应,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专业托管给农贸市场带来的可喜变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九)完善农贸市场精细管理。推广远程监控监管新模式,全县农贸市场纳入远程监控监管范畴,实现远程监控监管的全覆盖。要不断健全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商品质量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及信用公示制度,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农贸市场进行抽查测评,实时发布全县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指数测评报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全县“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规划、建设方案,倒排进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全力落实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牵头单位:县农提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加大支持力度。明确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特点属性,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涉及农贸市场事项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农贸市场建设依市场举办单位申请,用水价格政策参照公办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执行,依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牵头单位:县农提办,配合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专业托管政策支持。支持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农贸市场进行管理,进一步优化托管方案、扩大托管范围,加快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化托管进程。一是财政资金补助支持,享受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政策性奖补及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奖励;二是对专业化托管涉到有关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三是对存在经营不善、管理不到位等情况,推行购买服务,采取回租、代管等方式进行第三方经营统一管理。根据统一安排,主动参与专业化托管的市场主办单位,负责制定以托管、回租、回购等方式的具体实施方案,支持专业化托管发挥真正的效应。(牵头单位:县农提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四)落实补助资金。保障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资金投入到位,县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政策性奖补及长效管理绩效考核等保障经费(农贸市场专业托管经费由市场自身经营收入弥补)。一是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对新创建市场和延续创建提升市场享受省财政放心农贸市场补助。二是提升乡村农贸市场品质,新认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给予奖励12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若经复评延续确认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三是鼓励新型业态市场发展,发展任务完成1家补助6万元。四是启动绿色环保市场创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创成每家补助6万元。五是推广远程监控监管新模式,农贸市场远程监控宽带专项费1年每家补助2000元;六是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优化机制,每年安排25万元考核保障经费。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政策性奖补的资金原则上用于本市场的日常维护管理支出,奖励补助标准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绩效考核细则。(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考核考绩。要将各乡镇政府完成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工作情况及农贸市场日常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全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考绩。要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卫生乡镇具体要求,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乡镇政府要及时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限时整改。(牵头单位:县农提办,配合单位:县文明指导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我县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星级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要不断健全农贸市场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农提办,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本计划于2019年8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 泰顺县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总表(2019-2021年度).doc

           2. 2019年泰顺县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考核指标分解表.doc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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