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0-49705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 号:
  • 无〔2020〕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1-02

[音频+图文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音频解读,请点击播放按钮)

一、背景依据

目前,我县有育才系列学校、新城学校2所民办学校,在校生占全县学生总数的20.8%,承担了全县基础教育五分之一的教育任务;民办幼儿园50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9.4%。民办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办好民办教育,仍然是当地政府责任,因此通过政策大力扶持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市政府已对民办教育今后改革发展路径作出重大调整。为更好的适应我县当前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参照周边县市区民办教育政策以及中共泰顺县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泰顺育才系列学校发展和稳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泰委办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该文件共分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民办学校领导、建立健全办学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财政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附则等七个板块,分26条内容阐述。

(一)总体要求: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个方面。

(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1.明确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 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

(三)建立健全办学机制:1. 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同时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优质品牌学校。2.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举办者意愿进行分类登记,现有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到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3.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和乱收费行为。4.明确民办学校的师生权益。

(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1. 落实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2. 健全教师双向流动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机制,逐步打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渠道。3. 推行编制报备员额制度。对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机构编制部门给予核定不高于同类公办学校编制标准的50%的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简称民办报备员额),民办报备员额纳入实名制管理,使用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加大财政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1.县财政每年在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奖励和补助;2..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3.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和税费以及土地需求等规定。

(六)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明确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以及财务制度监管。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附则内容因按规定规范性文件文字要求在5000字内,因此,该文件内容与省市文件有删减,特加此附则。

(二)该实施意见与《关于做好泰顺育才系列学校发展和稳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泰委办发〔2012〕18号)文件相比,主要1.民办专项资金上增加到100万,在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星级评定、民办园升等创优等方面进行奖励;2.规定在2022年完成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3. 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等

文件规定县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学校均可享受该政策,该文件自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教育局

解读人:陶一砖(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县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联系方式:0577-6758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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