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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开展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加快城乡统筹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绿色赶超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主要依据
1、《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2013〕98号)
2、《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6〕159号)
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补充意见》(泰政办〔2018〕24号)
4、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等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项目开发建设业主。全县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旱改水和垦造水田、宅基地复垦)授权泰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泰顺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进行开发建设。
(二)项目实施主体。泰顺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的泗溪镇等12个乡镇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按政府采购模式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方确定项目工程实施主体;泰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的罗阳镇等7个乡镇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招标方式参照《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泰政办[2019]62号),泰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则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
(三)工作流程。泰顺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开展项目前期选址工作,确定项目位置、规模、督促乡镇政府开展完成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组织项目评审、确定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土地整治工作职责。
(四)经费补助及鼓励性政策。旱地改水田和垦造水田项目按每亩0.5万元包干使用、宅基地整理复垦项目按每亩17万元包干使用。为鼓励乡镇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将旱改水和垦造水田项目乡镇工作经费补助由原来每亩2.5万元提高到每亩5万元,宅基地整理复垦项目乡镇工作经费由原来每亩5万元提高到每亩10万元,以上经费由乡镇包干使用,结余部分由乡镇统筹使用。
四、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20日起施行,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19〕66号)同时废止。2019年10月1日后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乡镇工作经费补助参照该文件执行。2019年耕种的项目补助参照该政策执行,之前已按老政策享受补助的项目扣除相应的已补助年限。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刘晓亮(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