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开展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加快城乡统筹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绿色赶超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加快推进全县土地整治工作进度,充分调动各乡镇工作积极性,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2013〕98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6〕159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补充意见》(泰政办〔2018〕24号)及2019年11月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县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旱改水和垦造水田、宅基地复垦)授权泰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泰顺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进行开发建设。其中泰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罗阳镇、司前畲族镇、竹里畲族乡、百丈镇、包垟乡、筱村镇、南浦溪镇(7个乡镇)范围内的整治项目;泰顺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泗溪镇、凤垟乡、东溪乡、彭溪镇、雅阳镇、柳峰乡、仕阳镇、龟湖镇、雪溪乡、三魁镇、西旸镇、大安乡(12个乡镇)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
二、泰顺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的泗溪镇等12个乡镇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按政府采购模式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方确定项目工程实施主体,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资金,中标单位按照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方式实施工程建设,竣工测量、质量评定由属地乡镇负责。
三、泰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的罗阳镇等7个乡镇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招标方式参照《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泰政办〔2019〕62号),泰顺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则不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只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资金审核、拨付及合同形式把关,但有权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按工程项目实施建设有关程序委托属地乡镇开展项目前期(包含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和工程代建(包含工程建设、工程变更等工作)。
四、项目业主可以以土地整治项目向银行申请融资。融资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政策处理、乡镇工作经费及工程费用等支出。
五、泰顺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开展项目前期选址工作,确定项目位置、规模、督促乡镇政府开展完成政策处理等前期工作;组织项目评审、确定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项目政策处理工作,保障无障碍建设和施工环境并及时交付可开展垦造用地。项目中标单位参与配合以确保项目规划阶段与后期工作的衔接顺畅,组织具体实施单位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并按泰顺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建设,确保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县财政局将土地整治项目纳入年度采购目录,按照计价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文件等进行结算。项目建成后,后期管养及耕种由属地乡镇负责落实,并承担后期维养补助等相关经费,技术指导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
六、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整治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其中旱地改水田和垦造水田项目按每亩0.5万元包干使用、宅基地整理复垦项目按每亩17万元包干使用。为鼓励乡镇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将旱改水和垦造水田项目乡镇工作经费补助由原来每亩2.5万元提高到每亩5万元,宅基地整理复垦项目乡镇工作经费由原来每亩5万元提高到每亩10万元,以上经费由乡镇包干使用,结余部分由乡镇统筹使用。
七、鼓励各乡镇对涉及的需实施垦造水田、旱地改水田、宅基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包装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内,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获得省政府批复文件并启动实施的项目,县政府奖励乡镇每个项目50万元。
八、项目业主完成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后,向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入库后,由县政府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整治项目指标购买协议,按旱改水、垦造水田每亩20万元、宅基地(建设用地)复垦每亩60万元标准进行回购。回购后相应的指标由县政府统一调剂使用。
九、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情况实行以奖代补,省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30元的耕地保护补助资金,县、乡镇两级政府再分别给予每亩各15元的配套,三项相加后,执行每年每亩补助60元的标准,拨付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十、土地整治项目可享受5年的耕种补助,经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符合要求的旱改水和垦造水田、宅基地项目,耕种水稻的每年每亩补助1200元,新增旱地耕种蔬菜、旱粮、绿肥等农作物每年每亩补助600元,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实。
十一、2019年10月1日后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乡镇工作经费补助参照该文件执行。2019年耕种的项目补助参照该政策执行,之前已按老政策享受补助的项目扣除相应的已补助年限。
十二、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20日起施行,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19〕66号)同时废止。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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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