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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分背景
2019年9月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55号),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9月2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要求各地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工作,并要求需要调整禁养区范围的,要编制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切实做好泰顺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养殖区域,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不断推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编制了《泰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二、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泰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划分,具体禁养区划分区域范围如下:
1、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和11个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分别为泰顺中心城区建成区、百丈镇建成区、司前畲族镇建成区、彭溪镇建成区、雅阳镇建成区、仕阳镇建成区、三魁镇建成区、泗溪镇建成区、筱村镇建成区、龟湖镇建成区、南浦溪镇建成区和西旸镇建成区,总面积14.80平方公里。
2、饮用水源保护区
范围包括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为飞云江泰顺、文成、瑞安大型水库饮用水源区(泰顺段)、三魁金狮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泗溪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彭溪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雅阳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仕阳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寿泰溪泰顺饮用水源区(坑口水库)、寿泰溪泰顺饮用水源区(岭尾水库)和洪口溪泰顺饮用水源区(樟嫩梓水库),总面积52.7平方公里。
3、风景名胜区
范围为氡泉-九峰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范围,总面积47.88平方公里。
4、自然保护区
范围为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氡泉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总面积67.24平方公里。
5、其他禁养区
经省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解读人:毛显福(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污染防治科,联系方式:0577-6758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