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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泰顺县茶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扶持办法的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泰顺茶叶的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促进茶业产业提质增效、茶农稳定增收,实现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和《泰顺县茶产业发展“五个一、五个十”实施意见》,特制订茶产业扶持办法。
二、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我县境内从事茶叶种植、加工、销售、服务的茶叶行业协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茶农户以及在外经销我县茶叶的商户等,用于茶叶机械化生产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科技合作创新、茶园建设、人才培养和茶文化传承等,3年试行。
(二)重点条文。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扶持茶产业发展,其中县本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泰顺三杯香品牌建设,统筹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茶叶机械化生产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科技合作创新、茶园建设、人才培养和茶文化传承等。
(三)文件中的相关流程规定。
1、资金项目实施流程。品牌提升项目由“县茶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每年年初作好项目设计和资金安排报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分批安排资金。建设类项目由企业或个人向乡镇申报,录入县财政录入系统,经主管单位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内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再进行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资金管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重复申报补助。对蓄意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准申报安排任何农业项目补助资金,并取消当年补助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周德黎(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泰顺县茶产业发展中心,联系方式:0577-67589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