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泰顺县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出台背景与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必要性及相关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和资金管理,确保我县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泰顺县茶产业发展“五个一、五个十”实施意见(试行)》(泰委办发〔2019〕51号)、《关于推进泰顺县茶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泰政办〔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我县境内从事茶叶种植、加工、销售、服务的茶叶行业协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经销户和有关单位,开展三杯香品牌建设、茶叶机械化生产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科技合作创新、茶园建设、人才培养和茶文化传承等,试行三年。
(二)重点条文。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扶持茶产业发展,其中县本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泰顺三杯香品牌建设,统筹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茶叶机械化生产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科技合作创新、茶园建设、人才培养和茶文化传承等。
(三)文件中的相关流程规定。
1、项目实施流程。项目补助分三类:第一类 项目实施类,由业主申报、组织实施、验收考评等环节,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向社会公告公示无异议,县财政下达补助资金。第二类 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实施的品牌建设类,由县茶产业发展中心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县财政局直接下达补助资金。第三类 直接奖补类,单位或企业取得或达到奖补条件的,直接向县茶产业发展中心申请,由县茶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审定,符合奖补条件的,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向社会公告公示无异议,县财政局直接下达补助资金。
2、资金管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重复申报补助。对蓄意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财政资金的,三年内不准申报安排任何农业项目补助资金,并取消当年补助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碎典
业务科室:泰顺县茶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0577-67589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