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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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扶〔2020〕1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你们提交的项目调整报告已收悉。根据《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主管科室对申请调整的项目进行协商,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对罗阳镇育秀垟村产业道路硬化等3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补助资金进行优化调整(详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审定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根据《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和项目资金报账工作并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反馈给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 附件: 泰顺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泰顺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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