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1-498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公告〔2021〕1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1-15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TSD00-2021-0002

(失效)泰顺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扎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止,全县林地和林地边缘10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禁止焚烧垃圾、放孔明灯、吸烟、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烧坟草、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等野外用火。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经营(管护)范围内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部门要发出《文明祭祖倡议书》,倡导采用鲜花、果篮等文明、生态祭祖方式。

三、违反本禁火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火期间,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防死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乡镇、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春节期间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确保林区平安。

六、森林火灾实行全天候值班值守机制。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或12119。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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