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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这次县政府专门出台《泰顺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目的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20年5月11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2020年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的通知》(温环发〔2020〕24号),要求做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治举措,压实扬尘防治工作措施。
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作业、运输、处置行业秩序,全面启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建筑渣土领域重点关注问题整改工作,从源头产出、中端运输、末端处置全过程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行业管理,查处行业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城市整洁,行业有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温州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对我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进行研究,特起草本《办法》。
2.问:《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温州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3.问:《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有哪些?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消纳处置核准相关事项、运输企业管理、消纳场的设置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4.问:《办法》由谁负责解读?
答:本《办法》由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读,解读人:陈昌中(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科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577-6761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