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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
(一)背景依据。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通知。
(二)目标任务。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我县法定户籍人口为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并确保在册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对象100%参保,百岁以上老人,三老人员,享受民政局定期定量救济的精减退职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持证残疾人;在册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独生女母亲,失独家庭中的夫妻等各类资助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三)重要意义。可以解决看病难及看病贵部分问题,减轻城乡居民的负担。
二、主要内容
参保范围和参保方式
(一)参保范围。
1、具有本县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2、与本县居民结婚的非本县户籍人员、持有本地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人员,以上人员需满足未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
3、本县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县户籍的学生(儿童);
4、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方式。
本县户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自行到户籍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非本县户籍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自行到在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筹资标准
2022年度筹资标准暂按每人1350元(含大病保险85元)执行。其中:个人缴费435元,各级财政补贴915元。珊溪水库库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生态补偿金补贴140元,个人缴纳295元。
四、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
(一)适用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2、与本县居民结婚的非本县户籍人员、持有本地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人员,以上人员需满足未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
3、本县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县户籍的学生(儿童);
4、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执行标准。2022年度筹资标准暂按每人1350元(含大病保险85元)执行。其中:个人缴费435元,各级财政补贴915元。珊溪水库库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生态补偿金补贴140元,个人缴纳295元。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于2021年 月 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蓝忠远(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待遇保障科,联系方式:0577-5929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