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 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 号文件精神,打造与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相适应,覆盖畜禽生产经营全环节的高水平无害化处理体系,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泰顺县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实施方案》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重点解读]
对全县范围内存栏50头以上的已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养殖档案记录完整、规范,并签订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承诺书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处理每头病死猪50元的补助。要求养殖企业必须遵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要求对病死猪处理情况进行拍照,整理好台账申报补助。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等) [重点解读]
注意事项:1.补助对象要求必须为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已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养殖档案记录完整、规范,并签订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承诺书。2.处理要求必须遵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3.病死猪处理照片必须按照要求(①要求其照片的拍摄时间与病、残、死亡动物处理记录表中的相对应日期要相符;②若是采取深埋模式处理病死猪的深埋后的照片拍摄需有周边参照物入镜,采取无害化处理池模式处理的则不需要;③处理现场拍摄要求:病死猪姿势统一为头左尾右、背上腹下,并在病死猪猪身上用记号笔写上死亡时间,如果同一天死亡多头,按序号编写,以此类推)进行拍摄。4.病死猪处理台账必须经由当地乡镇兽医员(监管人员)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连同养殖场(小区)档案及当月的病死猪日处理台账(记录表)复印件上报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等
(一)适用范围:全县范围内生猪规模养殖场;(二)适用对象: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已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养殖档案记录完整、规范,并签订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承诺书。(三)执行标准:补助标准为每处理一头病死猪补助50元,省财政统筹省级以上补助经费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省级以上补助经费下达后补助款由县级财政部门补齐当年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四)执行时间:自2021年11月8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苏志利(单位主要负责人)
业务科室:畜牧业发展中心,联系方式:0577-6756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