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温州市商务局《温州市级商业街(区)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温商务〔2020〕10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顺县级商业街(区)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企业主导、示范带动”原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商业街(区)的定义及分类
指泰顺县域内有一定规模的,能够满足人们对商业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消费需求,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力或行业影响力,实行统一管理的繁华街道或街区。包括综合型商业街(区)和专业型商业街(区)两类。
(二)申报与认定商业街(区)应具备下列条件
《管理办法》在区位环境、基础设施、商业经营和公共管理等方面做了相关要求。
(三)县级商业街(区)认定程序
1、申报主体应为街(区)的实际运营管理机构。
2、须提交材料包括:(1)县级商业街(区)申请报告;(2)市级商业街(区)申报表;(3)市级商业街(区)创建实施方案;(4)商业街(区)的各项管理规章文本;(5)商业街(区)建设规划和实景照片;(6)商业街(区)近期(1-2年)营运情况分析。
3、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县经信局;(2)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专家论证;(3)提请局党委会议审定,并公示;(4)发文命名。
(四)日常管理
商业示范街(区)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评1次,对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商业街美誉度下降,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可采取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资格。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泰顺县级商业街(区)认定及管理。
解读机关: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 泉(单位主要负责人)
解读科室:商贸市场科
联系方式:0577-67582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