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农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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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 59 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提前批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0〕 965号)、 《关于更新补充泰顺县2019-2022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 的通知》(泰扶〔2019〕28号)和《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扶〔2018〕 19号)等精神,经乡镇申报、县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农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171.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指标。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 请你们严格落实《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审定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根据《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和报账工作,紧紧围绕精准扶贫要求,对不符合精准扶贫精神的实施项目要及时终止,乡镇人民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反馈给县扶贫办备案。 附件: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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